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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浦江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的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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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2020年我县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3名,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中医学专业学生1名;委托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科层次(学制3年)临床医学专业学生4名,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委托学校专业选考科目层次学制名额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化学、生物

两门必选

普通类提前批五年3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中医学物理/化学/生物

至少一门符合

普通类提前批五年1
金华职业技术学校临床医学化学/生物/技术

至少一门符合

普通类提前批三年4

二、招生(招聘)对象

浦江县户籍的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招聘)与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招生(招聘),实行“招生与聘用并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本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2.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3.组织体检。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我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5.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注意事项。在体检和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在签订协议时交县卫生健康局备案。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如因联系不到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学习费用和补助

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全日制学生同等待遇,相关费用按照学校收费标准缴纳。同时,按照《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关于加快高层次人才和实用型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浦人才〔2020〕1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就业与待遇

1.2020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入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定向培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毕业后三年内未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六、其它事项

填报志愿等其它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网(http://rjxy.wmu.edu.cn/zhaosheng/)、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jhc.cn)了解。

定向培养相关事宜咨询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9-89386935、89386917。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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